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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店協議

合作開店協議

合作開店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圖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總投資 萬人民幣),開辦名稱為無錫市 蛋糕麪包坊,於2005年1月4日試營業,該企業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盈虧自負。

2、雙方以現金投入,投資比例為甲方40%;乙方60%;甲方全面負責經營管理;本店雙方各佔股份50%

3、以出廠價乘以2作為店面產品定價,營運費用中包括:"荷塘新XX的水電、房租(12個月)、門市人員工資福利、税收、促銷的費用及各種形式的折讓損失,物流分攤費用"。利潤計算:店面月營業總額-月銷售產品的出廠價總額-店面營運費用-門市設備還款(12個月分攤)-物流分攤費用

4、由甲方負責聘請 蛋糕麪包坊的員工,由甲方提供製作技術及培訓,企業經營管理、生產銷售實行經理、店長負責制(其中,人員招聘,培訓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餅店由於產品衞生質量造成的任何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除此之外本店面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均由雙方共同承擔。

6、新產品的研發、試製、包裝設計費用由甲方承擔。

7、乙方入股後,2年內不可退股或轉讓,合作2年後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退股或轉讓的,乙方需要提前一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退股或轉讓;否則取消乙方股權,沒收股金。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全權負責一切店面管理工作,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生產製造銷售權、物資採購權、勞動用工權。

b、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自覺處理好公司內外的一切經濟往來及有關活動。

d、**市 蛋糕麪包坊留存每個月的30%的純利潤用於固定資產添置及不可測費用支出,此部分利潤支出需要經雙方同意,支出後剩餘部分年度分紅(五五分成)。每月70%的純利潤參與甲乙雙方的月度分配(五五分成),次月8日結算。

e、處理好應交的各種費用,償還貸款和債務等。

f、及時向乙方彙報重大經營活動情況,經常與乙方保持聯繫,確保公司正常運行。

g、甲方每月月初(1-3日內)向乙方提供一份本合作店鋪上月完整的營業報表、經常性開支報表、利潤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協助甲方協調關係,全力支持甲方的經營方針。

b、如甲方發展或購買固定資產,在經營過程中乙方無權參與決策,只有建議權和決策知情權。

C、

三、分配:

四、若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協議,無論哪方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然後經雙方磋商後再變更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時間: 時間:

標籤:開店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