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認定
走私罪1.4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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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單位以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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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廢物罪立案標準
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應予以立案追訴:(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二)走私國家禁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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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概念
走私文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國(邊)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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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嚴懲走私犯罪活動,根據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現就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屬於走私武器、彈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