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後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前罪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後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現為責任過失,也可以是技術過失,而後罪則僅限於責任過失,技術過失不構成犯罪。
(二)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行為均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後果,區別在於:
(1)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二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後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和間接故意,而後二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不包括過失。
(3)發生場合不同。本罪發生於擅自從事醫療活動過程中,而後二罪發生的場合不限於此。
(4)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衞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衞生,而後二罪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並不侵害國家對醫療衞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與過失 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後果,區別在於: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二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是過失和間接故意,而後二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不包括間接故意。
(3)發生場合不同。
(4)客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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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有關操作規定,或者明知自己沒有資格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仍決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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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概念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逃避動植物檢疫,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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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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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查則是故意的,但行為人對其逃避或拒絕接受國境衞生檢疫檢查而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這一結果是出於過失。如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