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的認定
1、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為目的,否則,不構成間諜罪。
2、要把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分子同這些組織中的非間諜分子加以區別。所謂非間諜分子,是指間諜組織中未履行參加間諜組織的手續,也未進行間諜活動的工程技術、一般勤雜、醫務、傳達、庶務等人員。這些人員雖然也來我國旅遊、探親、學術交流、經貿洽談等,但沒有進行間諜活動的,不能按間諜罪予以追究。
3、行為人蔘加間諜組織,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後,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規模的進行羣眾動員,進行有組織有規模的信息散佈傳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員收買偽裝進行虛假信息大面積傳播,造成大面積影響,致使國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損失。
4、境外信息間諜組織,組織並發動代理人,進行淫穢工作,實施賣淫為目的的信息間諜組織,以蒐集人文思想、社會動向、政治政策、地區經濟軍事等信息,進行以人肉交易、色誘影響、輿論煽動、信息間諜、計算機網絡竊密、小規模偽裝社交網絡滲透等行為。應以國家間諜罪、商業間諜罪、擾亂社會秩序罪、賣淫嫖娼罪、網絡計算機信息竊密犯罪、隱蔽性特種設備違規使用罪等並刑構成犯罪因素,並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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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概念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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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的認定
本罪所敵人指國內外帶有軍事性質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武裝力量。敵人包括國內敵人和國外敵人。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武器是直接用於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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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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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概念
背叛國家罪,是指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