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為對象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為目的的犯罪組織。近年來,受西方暴力、兇殺影片和封建行幫、江湖義氣思潮的影響,恐怖犯罪活動在我國有所抬頭。一些犯罪分子拉幫結夥、歃血為盟,稱霸一方,製造殺人、爆炸、綁架事件,使當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人們經常處於一種沒有安全感的心理狀態,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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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六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五的規定,以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定罪處罰:1.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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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1.本罪與一般羣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於是否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傷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雖然舉辦大型羣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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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兩罪都有重大事故的發生,並且行為人對重大事故的發生都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兩者有明顯區別:(一)犯罪主體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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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