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決水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
(1)行為人必須實施引起水災的行為,即改變水勢,使之氾濫成災的行為。這種行為多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於行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釀成水災。如果負責防洪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過失引起水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不構成本罪,視情節可定為玩忽職守罪。
(2)構成本罪必須已經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後果不嚴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後果,不構成過失決水罪。而且這種嚴重後果必須是過失行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關係。上述客觀方面的特徵是本罪區別於失火、過失爆炸、過失投毒等犯罪的關鍵所在。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過失和疏忽大意過失。其內容表現為,行為人已經預見其行為可能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並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引起的水災並未預見,而且根據案件發生時的主、客觀情況看,行為人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
-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1....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兩罪都有重大事故的發生,並且行為人對重大事故的發生都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兩者有明顯區別:(一)犯罪主體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