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一、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區別如下:
1.時間範疇不同:虛假訴訟罪,是在“民事訴訟中”的行為。詐騙罪,是在民事訴訟以外的行為。
2.主觀目的不同:虛假訴訟罪,是為了獲得非法民事利益。詐騙罪,具有直接獲取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等等。
3.侵犯的客體不同:虛假訴訟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詐騙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財物所有權。
4.客觀表現不同:虛假訴訟罪較為單一,只能是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而詐騙罪的客觀行為可以表現多種多樣。
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一)提出民事起訴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的;
(三)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
(四)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債權的;
(五)案外人申請民事再審的;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七)案外人在民事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債權人在民事執行過程中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
虛假訴訟罪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條規定的罪名,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類別內。根據刑法規定,妨害司法秩序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均屬於虛假訴訟罪的成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構成犯罪。但是,實踐中,妨害司法秩序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難以截然分開,需要統籌考慮、綜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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