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串通投標罪量刑標準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量刑標準
1、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依據《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
-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一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