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造謠惑眾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主體是所有參加作戰的軍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説的都是假的,會擾亂軍心、瓦解鬥志,仍加以宣揚、擴散。其動機,有的是怯戰、厭戰,通過造謠惑眾,達到躲避戰鬥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評、處分,或未能評功受獎,通過造謠惑眾,達到泄憤、報復。如果行為人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目的,或勾結敵人造謠惑眾的,則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戰時宣傳輿論秩序。我軍是人民的軍隊,重視思想政治建設是我軍的優良傳統,也是我軍區別於其他軍隊的優勢所在。在戰場上適時做好戰鬥動員和宣傳鼓動工作,對於激勵官兵的戰鬥意志,鼓舞部隊士氣,穩定軍心,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合成軍隊戰鬥概則》把進行戰鬥動員和戰場宣傳鼓動作為戰時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要求講清我軍作戰的正義性,戰爭形勢和戰場情勢,戰鬥任務和完成戰鬥任務的意義、要求、有利條件和困難,以及克服困難戰勝敵人的辦法,以提高官兵執行戰鬥任務的自覺性,樹立敢打必勝的信心,統一作戰思想,激勵戰鬥意志,使部隊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軍人戰時造謠惑眾的行為,造成官兵思想混亂,情緒動盪,士氣低落,鬥志渙散,破壞了戰時宣傳輿論秩序,最終將導致軍心動搖,對作戰造成嚴重危害。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戰時情況下,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是指行為人自己編造虛假的情況,在部隊中散佈,煽動怯戰、厭戰或者恐怖情緒,蠱惑官兵,造成部隊情緒恐慌,士氣不振,軍心渙散。如果是行為人將道聽途説的內容不負責任地又向他人散佈,不能認定為造謠。行為人所散佈的內容必須是虛假的,而且是與作戰有直接關係的,如誇大敵人的兵力和裝備優勢,虛構敵方的戰績和對我方不利的戰況等。如果行為人所散佈的內容確屬實情,即使對我軍不利,也不宜認定為造謠。如涉及泄露軍事祕密,可依法以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論處。動搖軍心是造謠惑眾的內容已經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只要行為人制造並散佈的謠言足以動搖軍心,不論是否已經產生了動搖軍心的實際後果,如引起部隊混亂、指揮失控,人員逃亡等,均應屬於造謠惑眾,動搖軍心。行為人散佈謠言的方式,可以是在公開場合散佈,也可以是私下傳播;可以是口頭散佈,也可以通過文字、圖像或其他途徑散佈。只要是將謠言讓他人知道,均屬於散佈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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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區分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界限《刑法》雖然將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規定在同一條文中,而且規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體適用時應注意加以區別。因為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其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應負的刑事責任有重大影響。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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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戰時殘害居民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行為。無辜居民,是指對我軍無敵對行動的平民。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故意造成無辜居民死亡、重傷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二)強姦無辜居民的;(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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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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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二)掌握、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