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本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及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嚴重不負責任可能發生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經濟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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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瀆職犯罪案件(一)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七條)(二)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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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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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失職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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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失職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區分本罪與商檢徇私舞弊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於主觀方面不同。本罪出於過失,而前者則是出於故意。同屬應當檢驗進出口商品而不檢驗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則屬明知,如果為了徇私,對之就應以後罪即商檢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