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在農村土地承辦人都有哪些權利

一、在農村土地承包人都有哪些權利?

在農村土地承辦人都有哪些權利

1、依法享有對承包地佔有的權利。佔有的權利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集體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權利,為實現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對土地佔有為前提。

2、依法享有對承包地使用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的目的,就在於由承包人在集體的土地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因此,承包人對其承包的土地進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權能之一。至於從事農業生產的種類、方式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土地用途自主決定,承包人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發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無權進行干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僅僅限於傳統意義上的種糧植樹、放牛養羊等,對於因進行農業生產而修建必要的附屬設施,如建造溝渠、修建水井等,也應是對承包土地的一種使用。

3、依法獲取承包地收益的權利。收益權是承包人獲取承包地上產生的收益的權利,這種收益主要是從承包地上種植的農林作物以及畜牧中所獲得的利益。例如,糧田裏產出的糧食,果樹產生的果實等。承包人還有權自由處置產品,可以自由決定農林牧產品是否賣、如何賣、賣給誰等。承包人對承包地享有的收益權是承包經營權中的重要權利。對承包人的收益權應當依法保護,使其得到充分的實現。

二、在農村土地承包的原則和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對於土地承包人來講,土地承包人雖然可以依法使用承包土地,但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比如把承包的農業土地建設成為化工廠的,這樣做就違反了法律規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