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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請廉租房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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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住房困難的人,在想辦法申請當地政府修建的廉租房。但由於申請的人羣比較多,因而也不是所有人最終都是能夠申請獲得廉租房的使用權的。並且,在一些情況下甚至規定了不可以申請廉租房。那究竟不可以申請廉租房的情況都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不可以申請廉租房的情況有哪些

一、不可以申請廉租房的情況有哪些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户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二、如何申請廉租房

申請家庭推薦一名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向市房改辦領取《杭州市市區廉租住房配租申請表》。

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全部實際居住人口的身份證、户口本、現有住房租賃證或產權證;

2、市總工會核發的《杭州市職工家庭特困證》或各級民政部門核發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金領取證》;

3、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是否解決住房或進行住房貨幣分配證明;

4、家庭成員推薦申請人的書面意見書;

5、符合實物配租條件且屬烈屬、殘疾的申請家庭,另需提供烈屬證、殘疾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區房產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所在單位、市總工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無單位的申請人,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區民政局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蓋章。

申請廉租房的後期流程:

1、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

2、經過初審、公示、複核程序確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3、進入選房環節(由於現階段廉租房源的數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實際困難程度順序選房。)

4、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公佈配租結果。

5、簽約、入住。

有些人申請廉租房並不是為了自己居住,而是會將廉租房轉手租給他人,然後收取一定的租金,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申請廉租房的資格條件都是作出了限制的,同時也規定了一些情況下不可以申請廉租房。當然,即使可以申請獲得廉租房,也僅僅是在一段時間內獲得廉租房的使用權而言,而並非是可以長久的租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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