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樊城炮鋪街3號,聯繫電話:3486000。
被收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繫電話: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於 的國有土地,面積 平方米(合 畝),用途為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 ;南: ;西: ;北: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原土地取得方式 。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m2 )(小寫) 萬元/畝(元/m2 )。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m2 )(小寫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 年 月 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户、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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