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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嗎

一般情況,警察是不處理民事糾紛的。警察會建議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可是即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所以還是建議協商解決。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環節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嗎

(一)自力救濟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社會救濟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它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三)公力救濟公力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