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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一般而言,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就算原告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需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2、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3、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