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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利息糾紛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信用卡利息糾紛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一、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