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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公證後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財產公證後法院能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財產公證後法院能否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