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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的流程

複議的流程:
1、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
公安行政複議機構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制發《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複議的流程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行政複議機構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予以受理;(二)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制發《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三)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