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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案

1、一般情況:成年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係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
2、以下情形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説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的;
失蹤人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的;
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失蹤,事故發生的當事人隨時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要求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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