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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報案後多長時間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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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報案後多長時間可以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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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後多長時間立案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對於羣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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