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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人無力賠償怎麼辦

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的,將終止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如以下情形: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損失的,其父母負有賠償責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蔘與犯罪,造成損失,同案犯或參與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如果違法所得有部分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對於這部分家屬負有退賠義務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並徵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3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民事被告人無力賠償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