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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被告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被告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被執行人如果是暫時無力執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如果是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可以終結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

(一)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着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二)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債務還不起要被判刑嗎?

欠錢不還屬民事行為,一般不會因此而構成刑事犯罪,也就不會坐牢。除非你確有能力歸還而拒不執行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的,或在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為你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而對你人身採取司法拘留,最長可達15天。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雖然被告如果實在是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任何財務可以去還債情況下,可能會被法院判處終結執行,但是隻要一旦被告有了一點財物,或者是有了他的其他財產,只要被法院查到,這些都是必須要用去償還債務的。多數情況下,該償還的債務只是暫時不償還,最終依然是要償還的,所以不要妄想用任何的手段去逃脱債務的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