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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速裁庭的流程

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試點的核心是庭審程序,主要規範作為公訴機關如何開展審查起訴工作,與犯罪嫌疑人達成認罪、量刑協議,快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機關如何簡化庭審活動,即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庭審程序中的再簡化,提高訴訟效力,降低訴訟成本。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法院刑事速裁庭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院速裁庭的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