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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不想付撫養費怎麼辦?

女方起訴離婚不想付撫養費怎麼辦?

夫妻雙方出現嚴重感情問題的,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能會走法律程序,將對方起訴到法院。離婚訴訟不僅涉及到雙方利益,也關係到孩子的撫養。一般來説,孩子歸男方撫養的,女方得按月支付撫養費。那麼,女方起訴離婚不想付撫養費怎麼辦?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分析的。

一、女方起訴離婚不想付撫養費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你想就小孩的撫養費起訴對付,可以以小孩的名義寫一份訴訟狀,你可以做為監護人代理,然後將訴訟狀送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即可。法院判決後,如果對付不執行,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範圍是什麼?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綜上所述,女方起訴離婚,無非是要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等問題。法院判決女方支付撫養費的,如果其不支付,男方可以另行起訴,或者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手段包括凍結女方收入、扣押其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