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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結婚有什麼條件

當兵的人結婚與普通人一般情況是一樣的。
(一)積極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消極條件:不得有禁止結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民法典》實施以後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將不再是婚姻無效的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當兵結婚有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