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書面陳述意見要怎麼寫
當事人陳述是訴訟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在廣義上,當事人陳述還包括當事人關於訴訟請求的陳述,關於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的陳述,關於案件性質和法律問題的陳述。不同類型的案件的當事人的書面陳訴意見的內容會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都應該説清事實,不得隱瞞真相。
根據《證據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書、答辯狀陳述及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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