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損害股東利益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損害股東利益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遞交起訴狀,準備證據。律師解析:起訴的程序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時間。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