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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如何對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律師解析:對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的流程,主要包括:
1、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請;
2、申訴人應當提交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等等,其他能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
3、對於符合申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予以受理。
申訴,是指對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一百八十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