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達是什麼意思呢
留置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説明情況,並在送達回證上寫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實,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取證人簽名或蓋章,然後,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處所,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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