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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行為侵犯什麼權利

著作權2.21W

抄襲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中,作者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抄襲行為侵犯什麼權利

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行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著作權行政刑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包括: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

(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標籤:侵犯 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