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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抄襲是否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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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公眾號抄襲是否侵犯著作權

微信公眾號抄襲是否侵犯著作權?

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微信公眾號中的文章屬於網絡文字作品,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微信公眾號文章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方面,人身權包含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則包含了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微信公眾號對著作權的侵權方式主要有兩種:

1、篡改、剽竊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侵權微信公眾號將他人的文字作品標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網絡上載播,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署名權,同時對權利人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利造成了侵害。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也就是説,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在網絡上私自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網絡傳播權。微信公眾號如果採取超文本鏈接的方式,而且鏈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權人的公眾號,一般不認為侵權。

二、侵犯網絡著作權的情形有哪些

1、網站未經許可,登載他人已在網絡上載播但已經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作品的;

2、網絡服務提供者通過網絡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絡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

3、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户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

4、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絡的註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

5、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

6、其他侵犯網站著作權的情形。

三、網絡著作權糾紛怎樣解決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