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幾個法定許可情形有哪些
一、著作權法幾個法定許可情形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具有怎樣的性質?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規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徵得著作權人許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後必須支付法定的報酬。這一制度雖然限制了著作權人的許可權,但仍保護了他的獲得報酬權,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滿足。
這一制度的優點就在於即使公眾廣泛利用作品的願望成為現實,又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保障,鼓勵了其創作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此外,法定許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簡便易行的特點,大幅度地降低了傳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經濟效益,節約了社會財富。就著作權人而言,由於省去了簽約的麻煩,也能集中精力進行創作,產生出更多更優秀的作品,因而這也節約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因此法定許可的性質就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限制著作權人的許可權,但保護其財產權,實現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
-
著作權的歸屬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著作權的歸屬確定:對於個人創作完成的作品,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創作人享有;對法人或者非法人主持的,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
-
侵犯著作權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隨着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越來越多,方式也多種多樣。而在我國是規定的有侵犯著作權罪的,那麼侵犯著作權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依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
-
法律對於著作權的出質人有哪些要求
律師解析:法律對於著作權的出質人的要求:(1)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2)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併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3)出質人出質後,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4)質權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質...
-
KTV播放的音像製品須授權的嗎
律師解析:放映權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意人不得隨意侵犯著作權人的放映權。KTV內播放的音像製品須授權。音像製品的著作權歸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人,KTV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以營利為目的播放著作權人的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人放映權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