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法定許可使用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有哪些區別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在指明著作權人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對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使用的行為,該行為為法律所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著作權人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進行使用的行為,該使用行為為法律所許可。
二者的區別就是,一為引用的範圍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而法定許可比例要大一些;二是合理使用必須是已經發表的作品,法定許可可以包括未發表的作品;三是合理使用一般是非複製使用,而法定許可卻可以出版、發行;四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報酬,而法定許可必須;五是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權人沒有聲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進行,而法定許可必須。
二者的相同點是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使用時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對於他人作品的使用,首先我們要清楚需要經過作者的同意,也就是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才行。但如果屬於法定許可使用的情形,雖然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此時只要沒有對其其他的著作權利造成什麼損害或者影響,其實並不會認定為對著作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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