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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版權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2.53W

一、商標和版權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和版權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和版權著作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機構不一樣

商標是通過商標局進行申請的,版權是通過中國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的。

2、保護對象不同

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一般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某些特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我國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是以作品的完成為著作權產生的標誌而不是發表時。

3、保護期限不同。商標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過10年需要進行商標續展。而版權進行登記之後,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

4、客體不同。商標是區別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經營者並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商標標識本身。而版權(著作權)是針對文字、音樂、藝術、科學創作等原創的保護。

二、商標權、版權著作權被侵犯怎麼辦?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5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權和著作權雖然同屬於著作權,但是卻受到不同法律的保護,且保護的期限是不一樣的。對於商標的所有者來説,若是發現自己的商標,同時還滿足著作權的登記條件,那麼也可以到版權局,辦理商標類型的著作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