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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轉讓和使用許可

著作權1.48W

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項權利,其中的財產權是可以轉讓並許可他人使用。那麼,什麼是著作權的轉讓,什麼是著作權權的使用許可,本文將對“著作權的轉讓和使用許可”作詳細介紹,請閲讀了解。

著作權的轉讓和使用許可

轉讓

一、概念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二、特徵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3]

使用許可

1.概念: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的法律行為。

2.一般規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著作權法》24條)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範圍、期間。

(4)付酬標準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3.特徵

(1)、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被許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權,不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2)、被許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約定方式、地域範圍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將所獲權利轉讓給第三人,著作權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權許可使用中,非專有使用權的許可人不能因權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義起訴[3]

(4)、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權,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權而不署明著作人,構成侵權。

合同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2.著作權轉讓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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