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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2.98W

一、特殊作品的版權歸屬之合作作品的歸屬問題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二、特殊作品的版權歸屬之彙編作品的歸屬問題彙編作品是指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三、特殊作品的版權歸屬之委託作品的歸屬問題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四、特殊作品的版權歸屬之職務作品的歸屬問題職務作品是指一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一般情況下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特殊情況下,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著作權由單位完整地享有。

特殊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