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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專利權轉讓區別

專利1.59W

商標轉讓和專利權轉讓區別為: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將其註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註冊商標,要在轉讓後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註冊或評估作價。而專利轉讓是指專利申請權人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轉讓和專利權轉讓區別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或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應當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