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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

專利3.12W

一、專利權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

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依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也包括侵權結果的發生地。

(1)原告僅起訴製造者的,侵權產品的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原告同時起訴製造者和銷售者的,製造地和銷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3)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的,原告向銷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製造者的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專利侵權糾紛如何進行訴訟

依照民事訴訟法審判的案件,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訴狀,寫明當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7天內立案,並將起訴狀副本投遞給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後15天內提出答辯,同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進行審理前的調查,並在開庭審理前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投遞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則進行法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和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訴期內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由於我國採取兩審終審制,所以上訴法院的判決為終局判決,不得再行上訴。終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專利糾紛在現代化網絡社會非常普遍,並且人們對於知識產權的瞭解也並非全面,所以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沒有一個預測可能性,為此還是需要加大對普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