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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損失賠償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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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損失賠償如何確定?

專利侵權損失賠償如何確定?

專利侵權損失賠償的確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明確的內容來認定:

1、根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權人以侵權為業的,則按照銷售利潤計算。銷售利潤大於營業利潤,這樣的規定給被侵權人提供了計算的便利。

2、根據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計算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這個規定大大減小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要確定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並沒有下降,而損失無法計算的情形。

3、根據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

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法定賠償

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專利侵權的具體賠償認定情況,涉及到造成了侵權損失的認定,當事人可以提出自己因對方侵權行為而造成的損失進行清算,也可以針對對方獲得的實際利益大小來進行處理,最終對相關賠償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