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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怎麼確定?

一、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怎麼確定?

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怎麼確定?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佔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專利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的計算依據主要是《專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專利法》對賠償的計算方式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細化了各種計算方法,並且增加了一種計算方法———法定賠償。賠償的計算方式有:

1、根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計算

《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權人以侵權為業的,則按照銷售利潤計算。銷售利潤大於營業利潤,這樣的規定給被侵權人提供了計算的便利。

2、根據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計算

《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這個規定大大減小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要確定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並沒有下降,而損失無法計算的情形。

3、根據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

《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法定賠償

《規定》第二十一條:“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機關有哪些

我國,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機關包括:專業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的“專利管理機關”,包括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這裏的“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沒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專利侵權的第一審法院。

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的認定需要根據專利侵犯的犯罪事實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社會影響來進行認定,涉及到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和調查取證一般要通過專利管理機關的認定來進行。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專利侵權可能導致當事人的專權以及形象受損,還需要對相關的損失進行認定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