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專利轉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由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並確認專利權的剩餘有效年限。
(二)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於受讓人來説,應注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如果是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三)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
專利權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佔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所以,我國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並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明確專利被無效後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二、專利轉讓流程
(一)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託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
(二)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權轉讓合同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後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後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於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
(三)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
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四)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
(五)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專利轉讓要經過尋找途徑、簽署合同、準備文件、遞交專利局、等待結果這幾個主要步驟。在尋找接收人時要對其身份進行確認,雙方簽署合同之前要明確一切內容,然後交給專利局,之後等待即可。轉讓時極有可能發生糾紛,應當以能成交的合適價格轉讓,進行有誠意的合作並記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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