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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專利2.8W

專利所有權人一般也是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實施才能夠獲取更大的市場價值的,對於許可方來説也是一樣的,自己在實施相關的專利技術的情況下是必須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的,而且最近幾年來,因為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可能雙方簽字之前都沒有了解一下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

2、雙方應弄清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專利技術的驗收採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

4、專利技術水平較高,專業性較強,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楚,對一些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合同條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規範。

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説明書和權項保護範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

6、合同只要有違反合同約定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持無法實現。一般而言,約定的違反合同約定金數額不能超出合同標的額,若一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7、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當事人應明確合同標的採用何種物質載體(如圖紙、文件資料、磁盤等)。

9、合同雙方應對近期頒佈的本行業最新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進行調研,對簽訂合同做指導。

10、當事人應當約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條款,根據違反合同約定情節輕重,規定違反合同約定方承擔違反合同約定責任並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違約金。

11、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轉讓人提交專利技術的時間。

12、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與合同履行期相關。

13、在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要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

14、當事人應當約定專利技術達到上述指標的依據及評價辦法,如是以行業標準、專家鑑定還是其他方式做依據和評價標準。

15、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履行的地點或可確定履行地點的可操作性辦法。

16、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驗收所採取的具體標準、指標、參數、數據等或是應達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17、當約定了違反合同約定金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超過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應如何計算:是以違反合同約定金視作損失賠償金額,不另外計算損失賠償;還是仍需補償違反合同約定金不足部分。

18、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還應寫明雙方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19、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必須在兩年之內主張權利,在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催告函予以催告,並保留催告證據。

20、合同中不但要約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也要約定後續技術的鑑定機關和鑑定程序。雙方當事人對由專門的技術鑑定中心進行技術鑑定,還是由有關專家進行技術諮詢應該達成一致,並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21、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應該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22、許可方為專利權人與其他非專利權人時,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經專利權人和其他非專利權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據專利技術的載體不同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採取何種交付方式轉讓,是通過運輸、快遞、傳真、郵件等。

24、合同當事人應認識到,附條件合同只有在條件達到時,合同方為生效。

25、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時,因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26、合同中應明確記載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專利相關信息。

27、當事人應該按照互利原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使用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辦法。具體為:雙方對各自的技術改進成果都及時免費提供給對方或歸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辦法。

28、當事人對改進作出了貢獻,應保存證據證明己方對改進作出了貢獻。

29、驗收注意事項

①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驗收地點,如在許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許可方所在地。

②無論合同中約定採用何種方式進行驗收,都應當同時約定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保存。

③合同雙方應約定驗收期限。許可方交付專利技術後,被許可方應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並及時通知對方驗收結果。

④雙方在初驗不合格產生爭議後應當積極尋找解決途徑而不能消極等待。合同中應約定合同標的初次驗收不合格後,再通過幾次驗收考核確定系何方責任以及驗收費用如何分擔。

30、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技術合同總的成交金額。

31、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

①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合同訂立時一方正處於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一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

②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32、簽字蓋章: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3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當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後應如何處理,由哪一方承擔責任。

34、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遭遇不可抗力後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

35、合同簽訂後雙方住所地發生變化應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6、雙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其他勞動合同並存於一份協議中時,應對專利實施費和勞動報酬這兩部分各自所佔的比例明確約定。

37、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8、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可撤銷期間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當事人必須在一年之內主張權利。

39、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用户已安裝的專利設備發現質量瑕疵時,瑕疵的確定及責任承擔的方式。

40、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當事人可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4種解決方式中的一種。

②如約定訴訟,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

41、雙方委託律師或他人代為處理合同事宜時,不應賦予其過大的權利,代為調查證據,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調解,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上訴,申請撤訴,申請執行,代為簽署有關文書,轉委託權等事項不能全部交由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處理,防止代理人與對方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42、雙方應對各自內部人員的權限作出規定,禁止無權人員濫用單位公章、簽字等與對方履行各項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內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43、所謂限制性條款即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或者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專利技術範圍的條款。合理的限制性條款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約定雙方使用該技術的範圍與程度。如:分售許可合同,受讓人有權再轉讓技術;而獨佔許可合同中轉讓人不但不能再轉讓,甚至在一定範圍內也不得再使用該技術。

4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訂立後,應當自合同生效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45、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份數,以備查驗。

46、雙方發生爭議後,需要對專利技術進行鑑定時,首先應由雙方協商商定的機構進行驗證,單方送檢應經過另一方確認檢驗效力。

47、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寫明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為本合同附件。並於合同簽訂後,妥善保管合同書以及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合同附件。

48、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係,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其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49、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局部性改進與實質性改進的標準、二者的區別。

50、合同尾部注意事項

①雙方應在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

②應在合同中寫明本合同一式幾份,幾方持有。

51、不可抗力

①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

②一方發生不可抗力後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保存履行證據。

52、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一方發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當事人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正處於公司分立的變動期內且相對方能預見其變動後分立的組織,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立後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承擔者:是由分立後的組織共同對合同的權利義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是由其中一個組織承擔;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一方是否會有分立可能,為避免糾紛發生,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權利義務承擔的分配原則。

53、雙方應正確約束各自內部人員,預防員工被對方收買後作出不利於己方的行為,並且,不能用不正當手段收買對方人員妄圖逃避履行合同義務。

54、注意保密事項。

①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專利技術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但合同採取普通許可使用方式轉讓的,則讓與方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不屬於違反保密義務。

②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該對保密對象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一些例外事項。

③保密範圍: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範圍,應約定在那些地域、行業範圍內保密,以及為了某些需要所應約定的一些例外事項。

④合同雙方應嚴格限制知悉商業祕密的人員範圍,以列舉或其他方式具體約定。

⑤保密方法: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採取哪些具體的方法、措施實施保密行為。

⑥保密期限: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個概數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

⑦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⑧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國家科學技術祕密而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通過上面的這篇文章我們就能夠看得出來,其實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還是非常的多的。首先就提到了,對於許可人跟專利所有權人的相關資質的審查,而且對於專利實施許可這件事情的相關技術的保密條款,合同的物質的載體,提交專利技術的時間,違約金,相關的訴訟請求等,歸根結底,提前不過問律師就簽字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法律風險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