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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訴訟取證範圍是什麼

無論是選擇何種途徑來追究知識產權侵權人的法律責任,當事人都需要向有關主審機關提供相關證據,包括證明知識產權權利有效的證據(權利證據)以及表明知識產權被侵害的證據(侵權證據)和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知識產權訴訟取證範圍是什麼

1、權利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

(1)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或其利害關係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訴人;

(2)該知識產權在中國合法存在、有效並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商標權而言,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是何種類型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商標註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註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如果是國際商標註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佈該國際註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B、馳名商標認證書。

就專利權而言,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明確專利權的歸屬、權利狀態、專利的有效期限,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説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文件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最好還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檢索報告。B、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收據。C、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2、侵權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為。例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被告實施侵犯其商標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侵權行為發生的範圍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被告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