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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記保存處理可以延期嗎

不可以。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保存期限順延的規定。執法實踐中,許多管理相對人往往在七日內不到指定機關接受處理,反而到處反映、投訴,給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施加壓力,造成執法人員處理較困難和辦案被動。所以處理方法是可在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同時,及時弄清登記物品屬性,該依法沒收的依法予以沒收,該退還的依法退還,需變更為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扣押查封的,就依法扣押查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先行登記保存處理可以延期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