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取保候審還會坐牢嗎?
一、假如取保候審還會坐牢嗎?
假如取保候審還有可能坐牢,首先判刑的任務分工是屬於法院的職責,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來確定被告人有罪與否,也就是説判刑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法院。取保候審只是偵查階段採取的一個強制措施,
1、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查明犯罪嫌疑人沒犯罪事實的,公安機構會做出撤案決定,那麼犯罪嫌疑人就不會再經歷法院審理階段。
2、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做出撤案決定,那麼就會經歷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訴的規定的,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那麼也就不會再經歷法院的審判階段,因為法院不起訴不受理。
3、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那麼就需要經歷審判階段,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查明被告人確實有罪,那麼就可能會面臨判處刑罰,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查明被告人無罪,那麼就可能無罪釋放。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包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情形: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審在當代的中國是屬於一種偵查過程當中所採取的措施,適用取保候審之後還是有可能坐牢的,因為有可能在法院的審判過程當中確定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罪,那麼此時就作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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