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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什麼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被動保護模式和主動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什麼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發現他人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時,有權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和擔保,海關在應權利人的申請扣留相關貨物後,會及時通知權利人和貨物收發貨人。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以下統稱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

第三條

國家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海關依照有關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

第四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