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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起訴異地可以嗎?

著作權侵權起訴異地可以嗎?

一、著作權侵權起訴異地可以嗎?

1、著作權侵權案件不一定可以在異地起訴,具體是否可以異地起訴,與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是否相對與原告來説為異地有關。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原告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1)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取得權利的合同等。

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複製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3)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賠償。

著作權侵權糾紛發生之後,若是被侵權者想要向法院起訴,首先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並確定具體哪個法院有受理該侵權糾紛的管轄權,之後按照法律規定書寫起訴狀,並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這樣可以提高勝訴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