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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叫發明專利權?

一、法律規定什麼叫發明專利權?

法律規定什麼叫發明專利權?

發明專利權就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簡稱為發明專利。

授予發明專利權一般有三個條件:

①新穎性。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②創造性。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③實用性。即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二、如何確定專利權的歸屬?

專利權的確定根據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二)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四)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五)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六)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對產品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就是發明專利權,專利權的歸屬問題,要根據專利的申請情況來確定,執行單位的任務而完成的專利,專利權歸單位所有,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發明專利,專利權需要由單位和發明人協商來確定,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發明人是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