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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作開發專利權行使歸屬怎麼規定?

專利2.36W

一、 專利合作開發專利權行使歸屬怎麼規定?

專利合作開發專利權行使歸屬怎麼規定?

(1)兩個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個發明,專利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合同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以後屬於合作人共有專利權。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行使專利權。如果協商不能達到一致,任何一個專利權人都可以許可他人進行使用,當然這種許可只能是普通許可,不能是排它性許可或獨佔性許可,而許可以後獲得的報酬應該在各專利權人之間合理分配。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如果合作開發者中一個要申請專利權,另一個人堅決反對,這個時候不能申請專利,只能採取對技術祕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3)如果合作開發人中的一個主張申請專利,而另一個放棄專利申請權,此時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可以單獨提出申請。當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單獨提出申請以後獲得專利權的,另一方有權免費實施該項專利,而不構成侵權。

二、《專利法》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對於合作開發的專利權,由於並不屬於一人獨享的權利,所以是需要對所有參加開發的人員協商認定後才可以確定專利權的行使情況,另外對於專利權的認定情況還需要由知識產權部門根據專利權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