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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中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誰所有?

出版物中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誰所有?

一、出版物中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誰所有?

1、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並且通常享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的全部權利。但是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同時,作品完成兩駕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孑使用。

可見,一般職務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權,同時單位享有優先使用權和兩年的專有使用權。

2、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科學技術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這些職務作品的創作必須藉助於單位的資金、設備、技術資料,並且作品一旦發生錯誤造成經濟損失,也只有單位才能承擔得起。故而,這種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但單位可以給作者以獎勵。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一)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三)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由於職務作品在作者的職業、作品的種類、作者與單位的關係、創作的時間、創作所藉助的條件等方面存在着諸多差異,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也不同,著作權的擁有者是公民的,著作權的有效期是公民的一生以及其死後的50年;著作權的擁有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發表之後的50年內都屬於著作權的有效期;對於電影作品來説,完成拍攝後的50年內受法律保護。